8.5万的车按14万投保,国寿财险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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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万的车按14万投保,国寿财险被约谈

  来源:燕梳师院

  近日,据大河报相关报道,2023年11月,河南商丘车主黄先生在山东济南贷款购入一辆新能源汽车,发票价8.5万余元,含购置税共计9.48万余元。同年11月12日,他通过老板发送的二维码,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支付6296.49元,购买了交强险与商业险。

  “当时只是扫码签字,没仔细查看保单。”黄先生说。直到半年后他翻看电子保单,才发现车损险保额一栏赫然写着14万元,比自己的购车发票价高出5万多元。

  14万元保额从何而来

  对于质疑,国寿财险商丘支公司表示:投保时黄先生没有提供购车发票,工作人员根据车辆合格证上的厂牌型号,在行业车型库里查询到了该车型14万的参考价,“系统自动估值,不是人为调高”。报价发出之后,黄先生本人进行了实名认证、签署了投保单并扫码支付,保单因此而生成。

  中国人寿财险河南省分公司进一步回应称,保额参考的是第三方平台查询价格,“其他保险公司也都这样操作”。

  根据中国平安等机构公开的行业规则,车损险保额一般可按三种方式确定:按投保时同类型新车购置价、按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从行业通行的“车型定价”机制来看,每辆车对应唯一行业车型编码,每个编码对应一个车损险保费基准,无论该车型实际降价或涨价,都不直接影响车损险保费。

  黄先生自2024年5月起多次向保险公司讨要说法,对方以“系统自动估值”为由拒绝退还超额部分保费。

  2025年6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出具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明确指出:国寿财险商丘支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在投保时验明购车发票。分局已对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进行全面排查并内部问责。

  截至目前,黄先生的保险合同已解除,保险公司退还了3540.13元,但双方对“超额保额对应的保费是否应退”仍存在争议。

  “高保”未必“高赔”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朋乐律师指出,若车辆投保时实际市场价值仅为8.5万元,而保单按14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构成《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超额投保,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更关键的是,一旦发生全损,保险公司的赔偿计算标准应为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而非14万元的保额。“按高额收费、按低值理赔”的操作,违背了财产保险“损失填补”的核心原则。

  事实上,黄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河南安阳的赵先生花了77000元买了一辆车,国寿财险也是按照12万元的保额来承保的,河南安阳监管分局调查后认定,保险公司存在“帮助车商虚构车损险保额、未审核购车发票”等违规事项。

  车损险保费根据“保险金额”来计算,保额越大,车主所缴纳的保费也就越多。但是发生了全损或者大额维修的情况,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出险时候的实际价值来赔偿,并不会因为保险金额写得高而多赔。

  鉴于此,燕梳师院提醒各位车主,遇到类似的争议之后,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进行投诉;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的维权热线;向当地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免费的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则可以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超出部分无效,并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