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索赔递交立案,退市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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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索赔递交立案,退市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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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日递交了数位投资者索赔案件至法院立案审理。目前索赔仍可加入。(刘鹏律师专栏)

  回溯本案,2026年5月25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已经不是该公司第一次违规被处罚,此前已多次被监管“点名”。

  经查明,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

  2023年至2024年期间,控股股东高鑫金控通过组织、指使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向工程建设方支付预付款、向客户延迟收款等形式,占用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资金。

  此外, 2023年至2024年期间,海越能源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宁夏恺力信、铜川安泰容发生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厂房和土地租赁等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海越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额19,258.50万元。截至2025年5月立案调查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亏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为于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登记。(ST海越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