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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3日晚间,佳缘科技(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6043号),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5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佳缘科技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佳缘科技自2019年起与某客户(以下简称客户A)开展网络信息安全业务,该客户为公司2019年第二大客户、2020年第一大客户。2019年、2021年、2022年,佳缘科技与客户A签署多份科研合同或电子产品采购合同,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015.60万元、虚减2,015.60万元、虚增2,803.38万元、虚减2,562.4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613.84万元、虚减1,613.84万元、虚增1,803.93万元、虚减1,634.45万元。2020年,佳缘科技介入无锡金都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与昆明博远中菱科技有限公司间正在履行的购销业务链条,相关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导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327.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2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佳缘科技股票自8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8月2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佳缘科技”变更为“ST佳缘”。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佳缘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8日之间买入佳缘科技,且在2026年7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佳缘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佳缘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