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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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表示,已将多批涉及东方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递交至公司所在地法院,目前相关案件已进入立案审理阶段。
虽然东方集团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要求,于2025年4月30日终止上市并退出A股市场,但退市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失去依法维权的机会。律师提醒,只要公司仍依法存续并具备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
据了解,此次投资者索赔的重要依据来自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经查,东方集团连续多年存在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此被处以合计超过千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的落地,也为后续民事索赔提供了较为重要的证据支持。
目前,暂定在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交易情况报名参与索赔,最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回顾事件经过,东方集团于2024年披露公司存在大额存款异常情况,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公司股价也受到较大影响,不少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随后,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相关问题逐步浮出水面。
监管调查显示,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为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份额、满足融资需求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增加业务环节、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开展融资性贸易和循环贸易,导致年度报告相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息出现虚假记载,并最终受到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对于曾在上述交易区间买卖东方集团股票且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结合自身交易记录核实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如符合相关要求,可依法参与维权,争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结果仍需以法院最终裁判为准。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维权)、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